| 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给我们音乐教学工作带来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我们吸吮了新课程标准的甘露后,思维不断迸发,使得我们的教法更灵活,创新空间更大,学生兴趣更浓,参与面更广。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作为一名音乐教师还存在很多问题,什么样的音乐教师才是好老师?什么样的音乐老师才能更适合学生的全面而持续性发展?
一、“兴趣型”教师
“兴趣”是进入知识领域的敲门砖。使学生喜爱音乐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新课程标准强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激发和培养学生兴趣。但却忽视老师自己是否热爱音乐,是否喜欢上音乐课,在现实生活中,那种对音乐已提不起兴趣,上音乐课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老师大有人在,试想,一个不喜欢上音乐课、不热爱音乐的老师怎样能培养出热爱音乐的学生。在农村中小学校里,有很多音乐老师是兼职教师,身上担负着教“语文”、“数学”等所谓主课的艰巨任务,哪有心思来想如何上音乐课,即使有一些是业余音乐爱好者,但上起音乐课来也只是应付应付。我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形,一节课上半节课在上音乐课学习唱歌,下半节课就在讲“语文”或“数学”了。有的稍大一点的学校有一两个专职音乐教师,也因常年累月地在《粉刷匠》、《小红帽》等内容中翻来滚去,对音乐教学内容也失去兴趣,也便失去了所有的热情,这样教出来的学生能有多少热情,能有多少兴趣,有怎样的老师就会教出怎样的学生!也只有对音乐和音乐课有兴趣的老师才能潜移默化激发和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二、“学习型”教师
“学海无涯”,音乐知识浩瀚无边,我们音乐课本上的知识只是凤毛鳞角,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推陈出新,才能把学生引向更广阔的音乐世界中,现在语文学科越来越注重课外阅读,课外积累,课本上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然而,在音乐教学中,我听过不少优质课、示范课等,我很少发现与课外知识有衔接的地方,整节课上课内容只在围绕书本知识在转,学生只会课本上的知识,不能延伸到课外音乐学习中,究其原因,我们老师内在的东西太少,在许多人眼里语文老师、数学老师都是学者型老师,而音乐老师充其量只是活泼型的,无实质内容,这也是我们音乐教师的悲衷。活泼、会唱会跳顾然是好事,但作为老师来说必须追求深层的、内涵的精神世界。只有如此,你才能自信坦然地站在学生面前,让学生从你的言谈举止中获取向上向善向美的信息,以固化他们的品行。有位学者说得好:“老师要向学生释放知识的能量,首先自己要有丰富的宝藏。”在这样的老师的直接影响下,学生必然由“学会”到“会学”,为学生可持续性发展创造条件。
要成为“学习型”教师,也没有想像中那么难。学习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只要做一个有心人时时都可以成为学习之时,处处都可以成为学习之处,甚至可以向学生学习。时代在进步,科学在发展,人们学习渠道越来越阔,书、电视、电影、广播、网络等学习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我们音乐老师也要学会利用这些资源,对知识进行筛选、整合,把最好的音乐奉献给学生。
三、“个性化”教师
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是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和新的音乐大纲的核心内容,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教师必须具有创造性,必须追求音乐教学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在音乐教育中,个性不仅是教育的手段,也是教育的目的。美国教育家弗雷塔科有一句话:“只有教师拥有教学过程以自己独特方式寻找自己的道路的时候,教育才有可能成为艺术,才会有高质量。”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创造性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法,评价学生以及开展实践活动。作为21世纪的音乐老师,我时常在问自己“我的教学有个性吗?”“我的教学能否真正促进学生的自主化学习?是否真正开发了学生的精神资源?是否真的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
个性化的音乐教学对音乐教师提出了高的要求,他除了解必须具备音乐教师应该具备的一般教学能力外,还特别强调教师的人格魅力和教学魅力,因为教师也是有独特性的人,个性化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个性发展最优化。这样要求音乐教师解放自己的创造精神。教师的创造精神是个性教学的灵魂,要善用“他山之不石”,不迷信经验和权威,要能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独特的风格。只有这样音乐教育事业才能更加有声有色。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位老师的音乐课,整堂课设计环环相扣。有的地方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极大地吸引了学生,教学过程比较完整。但除多媒体教学吸引了学生以外,其他地方就象唱了一杯温开水,不冷不热,不解渴,不爽气。整个过程中学生没有什么热情。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我想这是一堂没有个性的音乐课。老师的没个性、败了口味,坏了兴致。一个音乐老师要有个性,首先要有感染力的语言,另外要有对音乐的独特的理解,教师有了独特理解再通过范唱,范奏及自己的体态语言表现出来,以此来感染和引导学生。音乐老师还要有音乐方面的特长,通过自己的特长,直接把学生领到音乐里面,和他们一起感受音乐之美,音乐之妙。
四、“反思型”教师
教学反思,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批判地考察自我主体的行为表现及行为依据,通过观察、回顾、诊断、自我监控等方式给予肯定,支持与强化,或给予否定,思索与修正,将“学会教学”与“学会学习”结合起来,从而努力提升教学实践合理性,提高教学效能的过程。如果没有反思,教师的教学就会仅仅是一种重复单调的工作,教师像工人,学生像产品,千篇一律地生产毫无创新的产品。作为一名新课程的一线教师,我们不仅需要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给自己的工作和作用重新定位,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反思与调整,使自己的教学身份得到新的确认,是自己的教学行为得到新的升华,真正让我们的音乐教学提升一个高度。
五、“综合型”教师
新的课程标准倡导“综合”的理念,通过课堂教学的“综合”是学生人格由片面化向完整化、和谐发展转变。这种“综合性”不光指音乐艺术内的综合,还综合了音乐与自然、音乐与生活、音乐与社会、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相关文化,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这也给音乐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向“综合型”教师发展。不能只会唱唱跳跳,还要了解其他学科、社会等相关文化。当今社会是各门学科急剧分化,同时又不断整和、重组的时代,当代教师必须知识渊博、文理兼通、一专多能。我们音乐教师应当具备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指导教学工作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文化知识,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前不久,我在五年级上《友谊之歌》,当打开书本看到第一段是英文时,教师里出现了嘀咕声,有的同学叫了起来“是不是要把英语老师请来?”我自信地回答到:“难道就只有英语老师会说英文吗?”随即用流利的英文朗读起歌词来,同学们一下惊呆了,没想到一个教“音乐”的会说“英语”,他们眼中升起了敬佩的目光。随后特别认真的学起歌来。我的英文水平赢来了同学们的钦佩,更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当然,我们在进行“综合性”教学时,必须以音乐为主线,不能离开音乐而用其他学科知识来取代或削弱音乐在音乐课中的主导地位。
新课标精神的实施将会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我们庆幸它为我们的音乐课堂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作为我们音乐教师应该客观面对角色的变换,在发展的契机面前保持高度的清醒,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迎接各种挑战,做一名称职的“美的使者”。真正深入地和学生对话交流,用自己的音乐世界与学生的音乐世界碰撞、交融,创造新世纪的音乐世界,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去创建属于他们自己的音乐生活。 |